我和老公是研究生同學,21年領證,22年結婚。
研究生畢業後,我們倆都考進了編制,他在本科院校當實驗師,我則是在職專當輔導員。
我們家很窮,我爸媽只生了我和妹妹兩個女兒,為了供我們讀書,他們已經竭盡全力了。
所以,我和妹妹很早就發誓一定要讓他們過上好日子。
研究生畢業後,我就開始每月給爸媽2000塊錢生活費,因為他們年紀都大了,已經不能再乾重活了。
為了能夠讓她們安心養老,我和妹妹也決定要給爸媽買一套房子。
老公一開始就知道我們家境不好,所以婚房的首付和裝修都是他們家出的。

雙方家長談起彩禮的時候,我爸媽說了一切就看男方的心意,他們只希望我們能夠過得幸福就好。
然後公婆就決定彩禮給20萬,另外還有三金。
爸媽直接把彩禮當成了陪嫁全部給我帶了回去,再加上收到的一些禮金,加起來有30萬。
這些錢再加上我工作幾年存下來的,差不多夠給爸媽首付一套兩居室了,只是爸媽不想讓我們背上貸款,就說最好還是全款買,哪怕是小一點也可以。
最後他們就看中了一套二手的小兩居,現房帶裝修,拎包就可以入住,全款只要70萬。
早前,知道我爸媽想要買房,老公就給了我8萬,這個是他自己的存款。
妹妹那邊也出了20萬,她本科畢業就出來工作了,省吃儉用也就存下來這20萬,這次爸媽買房就全部拿出來了。
爸媽又跟親戚朋友借了12萬,總算順利把房子買下來了。

錢雖然是爸媽出面借的,但是最後肯定還是我和妹妹負責還,畢竟爸媽都老了,也沒有什麼收入。
我和妹妹也商量好了,這12萬一人承擔一半,按照我們的收入,省吃儉用一兩年也就能還清了。
沒想到老公卻因為這12萬的債務跟我鬧起來,他覺得我不應該把錢全部拿出去給爸媽買房,還背上了債務。
本來我們兩個都剛參加工作,收入也算中等,沒有孩子,生活可以過得很好,結果卻因為要還債,日子就難免要過得拮据一點。
對此,老公覺得很不滿,他認為20萬彩禮是他爸媽拿出來的,我卻拿給我爸媽買房,這樣很對不起他爸媽。
可是彩禮既然已經拿出來了,那就是給我們家的,我爸媽心疼我所以才全部給我當了嫁妝,那我現在拿出來給他們買房也沒什麼不對啊。
再說了,剛開始我說過要給爸媽買房的時候,他還拿了8萬給我,現在房子買了,他卻後悔了。這不是出爾反爾嗎?

當初,老公得知我們家只有姐妹倆的時候,他就說過要跟我一起孝敬爸媽,然而現在不過是給他們買了一套二手房就不願意了。
老公現在覺得我每個月給爸媽2000塊錢生活費太多了,這個錢結婚前我就已經在給了,難道結了婚就不能給爸媽生活費了嗎?
他還抱怨說,因為我,害得他畢業三年了都沒有存下錢,還連累父母付出了這麼多。
更過分的是,他還罵我爸媽虛偽,當初說什麼只要我們過得幸福就好,結果現在卻要我們出錢買房。
老公認為我們家在算計他,覺得自己被騙了,甚至想要離婚。
明明一開始交往的時候,他就已經知道我們家的情況,我也從來沒有要求他要給我爸媽買房。
他也說了要跟我一起孝敬爸媽,所以我才會嫁給他,彩禮也是他們家自願給的,又不是我爸媽開口要的,怎麼能說是我爸媽算計他們家?!

果然是男人的嘴,騙人的鬼,說的話都沒有一句能相信的。
現在我們已經冷戰一個星期了,看樣子他是真的想要離婚,我也覺得很失望,不知道是不是應該要離婚。
親,你們覺得這個婚該不該離呢?